买保险哪些情况不理赔,赔偿
核心内容:保险责任免除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保险人对某些风险造成的损失补偿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小编介绍保险责任免除的情况。
保险责任免除的法定事,法定免责事由是指《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责任免除事项,具体涉及以下几方面:
一、保险欺诈
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诈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保险法第27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条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所列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二、违反告知义务
因为投保人违反告知业务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三、故意行为
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费,保险人应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单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四、自杀行为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五、犯罪行为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8条的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该规定专门对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条款强调保险人负有明确说明义务,未尽明确说明义务的,免责条款不生效,如果发生该类范围的事故或事件时保险人仍要承担保险责任。
人身意外保险保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或在下列期间发生的被保险人的身故或残疾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
二被保险人醉酒斗殴自杀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滥用政府管制药品或由于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而发生的意外
四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七被保险人扒车跳车
八被保险人驾驶超载机动车因车辆超载引起的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
九被保险人处于车辆轮船飞机中专门用于放置物品的部分所遭受的伤害
十被保险人从事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训练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
十一被保险人在诊疗过程中因医疗事故而导致的伤害
十二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食物中毒中暑导致的伤害
十三被保险人流产分娩含剖腹产或由前述情形导致的并发症
十四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五被保险人精神类疾病患病期间
十六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及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十七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残疾
十八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九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二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如发生以上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相应的未满期保险费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的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责任免除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保险人对某些风险造成的损失补偿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保险责任免除的情况,感谢您的关注。
【保险责任免除的法定事】法定免责事由是指《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责任免除事项,具体涉及以下几方面:
一、保险欺诈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诈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保险法第27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条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所列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二、违反告知义务因为投保人违反告知业务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三、故意行为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费,保险人应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单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四、自杀行为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五、犯罪行为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相关法律知识】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8条的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该规定专门对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条款强调保险人负有明确说明义务,未尽明确说明义务的,免责条款不生效,如果发生该类范围的事故或事件时保险人仍要承担保险责任。
今天这期文章,我会向大家介绍公众责任保险的责任免除,感兴趣的朋友们不妨看看吧。
公众责任保险的责任免除
一、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2.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
3.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
4.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5.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暴风等自然灾害;
6.烟熏、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7.锅炉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8.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或其代表、雇佣人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以及上述人员所有的或由其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2.???、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3.被保险人与他人签定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但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列。
这里还想提醒一点,企业贷款信用保险是保险人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进行担保并承保其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
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大家对公众责任保险的责任免除也有了初步的了解吧。
雇主责任保险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被保险人承包商的工作人员遭受的伤害; (六)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犯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 (七)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醉酒导致伤亡的; (八)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自残或者自杀的; (九)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因投保时已患有的疾病发作或分娩、流产导致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罚金及惩罚性赔款; (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四)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因保险合同列明情形之外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责任限额与免赔额 第八条责任限额包括每人伤亡责任限额、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法律费用责任限额及累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其中每人伤亡责任限额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不超过每人伤亡责任限额的50%并且不高于5万元人民币,法律费用责任限额为伤亡责任限额的20%。 第九条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宠物责任保险责任免除
第五条 发生下列任一行为或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非法饲养宠物犬;
(二)在养犬登记证明及免疫证明失效期间发生的事故;
(三)宠物犬看管人的故意行为;
(四)第三者因自身的过错行为或犯罪行为而被犬类伤害;
(五)被保险人的宠物犬连续三天处于无人看管状态。
第六条 对于下列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雇佣人员、暂居人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租用或保管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与他人协议中约定的责任,但不包括没有该协议被保险人依法仍应承担的责任;
(三)被保险人的宠物犬咬伤、咬死其他动物引起的赔偿责任;
(四)被保险人的宠物犬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五)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六)任何???、罚金、惩罚性赔款;
(七)投保人未按约定缴纳保险费。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责任、损失和费用。
意欲投保意外险的市民在投保时,特别要了解意外险的除外责任,弄清楚自己花的钱到底应获得哪些保障。
故意跳楼属除外责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或意外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疾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业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死亡,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造成残疾,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和残疾程度给付保险金。
跳楼身亡属意外吗?2003年1月5日下午3时,被保险人刘某在与情人约会时,情人的丈夫突然回家,刘某慌不择路,从一幢出租屋的三楼跳下摔死。丈夫摔死后,刘某的妻子在清理遗物时发现了两张意外保险单,理赔金额共15万元,两份保险都是刘某单位购买的。
刘某的妻子拿着两份意外保险单找到了两家保险公司。经过调查,两家保险公司都不约而同地拒绝了赔偿要求。因与两家保险公司几次协商都未达成共识,刘某的妻子将两家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她起诉要求法院判两家保险公司偿付意外伤害保险赔款,意外医疗保险赔款,及住院补贴金。经过审理,法院最后判决保险公司胜诉。
在保险条款中,对意外伤害的解释一般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被保险人故意自杀、自伤身体等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事件不属于意外伤害事件。刘某跳楼是为了避免被其情人的丈夫发现,其跳楼行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刘某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能够预见从三楼跳下可能造成的伤害,即摔伤甚至被摔死。因此,刘某的死亡属于除外责任,其故意行为导致的伤残或死亡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
禽流感等传染病不能获赔
此外,意外伤害事件应该是突然发生的,被保险人事先难以预料,来不及采取措施避免。例如,由于长期吸入粉尘、接触有害物质使被保险人患职业病等,因是缓慢发生的,所以不属于意外伤害。
那么,非典、禽流感等传染病即非出于被保险人本意,又是被保险人意料之外的,它们是否属于意外伤害、可以获得赔偿呢?答案是否定的。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物对被保险人身体的伤害。外来的是相对于内生的而言,因与他人斗殴不慎伤及自己而致残属于意外伤害。但疾病,即使是传染病,都是身体内部形成的病变的结果,是内生的,在人身保险中,疾病(包括传染病)与意外伤害是进行严格区分的,凡疾病都不属于意外伤害。并且,意外伤害只是指身体遭受到的伤害。人格、名誉受到损害,或是精神受到惊吓、刺激等不属于意外伤害。某保险界人士强调。
中暑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在很多情况下,保险事件所导致的伤残或死亡是否属于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食物中毒一般属于意外伤害,他人故意投毒也属于意外伤害,但如果是自己服毒,则需要具体分析。
中暑的情况也不能一概而论,应分析中暑原因。若单纯是由于高温等外来因素引起的足以导致一个正常人中暑的情形,视为意外伤害;若为某些疾病(如糖尿病、心血管病)和高温共同作用导致中暑的,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除外责任
亦称责任免除,即明确保险人不予承担的责任,例如因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所致的保险标的的损失,属责任除外。责任风险通常有道德风险与损失巨大并且无法计算的风险项目。
第五条发生下列任一行为或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非法饲养宠物犬;
(二)在养犬登记证明及免疫证明失效期间发生的事故;
(三)宠物犬看管人的故意行为;
(四)第三者因自身的过错行为或犯罪行为而被犬类伤害;
(五)被保险人的宠物犬连续三天处于无人看管状态。
第六条对于下列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雇佣人员、暂居人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租用或保管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与他人协议中约定的责任,但不包括没有该协议被保险人依法仍应承担的责任;
(三)被保险人的宠物犬咬伤、咬死其他动物引起的赔偿责任;
(四)被保险人的宠物犬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五)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六)任何???、罚金、惩罚性赔款;
(七)投保人未按约定缴纳保险费。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责任、损失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