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州市社保局最新发布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惠州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率上下限和缴费基数相应调整。调整后,各险种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上限和缴费基数下限的具体标准见以下介绍。
惠州市社保缴费标准
【实施时间】:2018年1月1日起
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缴费比例:个人缴费8%;
缴费基数上限:13404元;
缴费基数下限:2408元。
【注】: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员单位不缴费,但合同制职工及临时工单位缴费比例为15%。
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8%;
缴费基数上限:13404元;
缴费基数下限:2408元。
三、国有/集体企业:
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8%;
缴费基数上限:13404元。
缴费基数下限:2408元。
四、外资/民营企业:
缴费比例:单位12%,个人8%;
缴费基数上限:13404元;
缴费基数下限:2408元。
五、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比例:单位12%,个人8%;
缴费基数上限:13404元;
缴费基数下限:2408元。
六、农村基层干部养老保险:
缴费比例:单位12%,个人8%;
缴费基数上限:13404元;
缴费基数下限:2408元。
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一、综合医保:
缴费比例:单位6.5%,个人2%;
缴费基数上限:11781元;
缴费基数下限:2356元。
二、综合医保(灵活就业):
缴费比例:单位6.5%,个人2%;
缴费基数上限:11781元;
缴费基数下限:2356元。